日期: 2025年11月30日
1.平台申报企业应在北京市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运营和财务状况、社会信用良好,在特定行业/领域或专业方向具备领先能力水平,在北京市内具有一定影响力,具备较强的应用赋能成效。
2.申报的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上线运营,已经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。在建平台项目不可申报。
3.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平台申报书,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、重点突出、表述准确、逻辑性强,杜绝虚构和夸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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